第一百七十二章 這種陣地,

作品:《康王列傳

也只對低階兵種好用,甚至只對一階兵種有用,很多種族二階兵種就是遠端部隊裡,根本不衝鋒。

而到了三階,這些人造的石頭灘磊,就難不住他們了,可以輕易的清理出他們想走的路來,只在初期多有犧牲,其實攔不了多長時間了。

還有個隱藏的好處,顧興言在這些人造灘磊之中設立了一些遙控機槍陣地,也有一部分是地堡,最先開火的肯定是它們。

如此一來,祖賓的選擇,就多了一個用獨眼巨人摧毀這些自助機槍陣地,而巨人的攻擊手段,是用魔力凝聚石塊投擲出來,這些石頭又會增加灘磊的透過難度。

同時,巨人的魔力也是有限的,他們不能無止盡的凝聚石頭,如果能成功誘使巨人們對著灘磊攻擊,這些遙控機槍不但完成任務,還立了大功。

只不過,要想耗光獨眼巨人的魔力,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輪換這種簡單的技巧,想必祖賓也不是不會。

而且祖賓是戰鬥法師,全程都要提防他的魔法,這也很有壓力。

好訊息是,祖賓作為老牌英雄,是有一些情報洩露出來的,據說他能給獨眼巨人部隊釋放增益法術,使其投擲石塊的距離和精準度大大增加。

同時能給所有部隊增加一階士兵等級的防禦力,可以抵消敵人的物理攻擊:也就是說,以20口徑的重機槍算,祖賓麾下的所有士兵被他施加這個增益之後,都能多挨一發子彈。

這不是多打槍的問題,而是有了這個,祖賓計程車兵對地雷和炮彈破片的防禦力,就完全能夠抵消一次傷害,這對戰局的影響就大了。

古典戰爭和很多人想象的都不太一樣,萬人以下,基本都是鬥毆,開始和結束都很快,戰鬥方式就也會很隨意。

萬人以上的,列陣的時間都不會太短了,如果一萬人在行進中被幾百近千人突襲,只要襲擊者夠英勇,其實是完全能將其擊散的

——但是擊散不等於擊敗,擊敗也不等於擊潰,如果執行計劃的人不能做到見好就收,那最好還是多帶點兒人。

伏擊這種近十萬人的大隊伍,其實就很難有伏擊這一說法了,畢竟這種大軍遇山開路遇水疊橋,如非必要,走那種一夫當關的險峻之地可能性不大。

可如果是必須要走,那簡直一定會預測到襲擊,所以十萬大軍以上就幾乎沒有被埋伏這一說,都是被阻擊了——所謂十面埋伏其實是由多次戰鬥和長時間戰鬥組成的戰役,而不是個戰術。

通常的做法,就像顧興言做的一樣,找一個大軍行進方向上的側翼,在一個合適的距離和位置,構築陣地,也即是所謂列陣。

不能太遠,太遠祖賓感受不到威脅;也不能太近,太近了祖賓的大軍須臾即至,陣地還沒準備好,傷亡必重,會影響到接下來戰鬥部署。M.cascoo.net

此乃三十六計之打草驚蛇。

祖賓不會繞過他,因為大軍轉向排程不易是一方面,總不可能任由敵人在側虎視眈眈,能隨意出擊威脅到大軍的側肋。

無論多少,他都要派人來處理這個陣地。

對於祖賓來說,他見過地球人的陣地戰對於低階兵種有著怎樣的殺傷效率,所以,此刻就在身邊的步軍並不是很好的選擇,要留著攻城。

而且格洛希爾的狼騎,本來就是拱衛大軍側翼的,那人造灘磊的怪石,也沒有狼騎高,衝過去回比哥布林容易得多。

中計矣,三十六計之拋磚引玉。

只不過現在有點問題,就是因為行軍速度的問題,狼騎被祖賓甩到後面去了,雖然不遠,但仍需要等一等,正好給了顧興言休整時間,還能多等一會炮團。

二炮營因為早早的就從康王那邊轉場,三個多小時的急行軍,堪堪在開戰前抵達戰術位置。

炮團就不行了,他們即使急行軍,也只能趕上後半場,還很容易被潰軍衝擊——就是這麼自信,輸的肯定是祖賓。

格洛希爾到場之後,略作整軍,就開始準備進攻顧興言的人造灘磊,這個選擇把顧興言給樂壞了:這就是顧興言的計算之內能拿到的最好形勢,對我軍極為有利。

祖賓又中計了:三十六計之以逸待勞。

狼騎兵進攻只有哥布林胸高的灘磊確實有優勢,他們的行進速度很快,可顧興言直接拿出了三十架直升機,一輪火箭彈傾巢齊射,就把狼騎兵首發的氣勢打得粉碎。

而且他也沒讓祖賓閒著,已經做好休整的二炮營,開始對著祖賓剛剛紮下的營寨就來了一輪洗地——這個時候祖賓還沒有施放法術呢。

提前趕來的康王,座下骨馬蹄踩灰霧,在格洛希爾深厚的高空處提著大戟靜靜的看著,把空軍交給後軍,這絕對是祖賓犯下的最大錯誤。

在他身後,張維古、劉德勝、尹良工並肩踩在灰霧上,半身都被灰霧遮著,即興奮又緊張。

尤其是尹良工,他提著雙錘,整個人都快埋到灰霧裡了,嘴裡還嘟嘟囔囔唸唸有詞,就是誰也聽不懂他說的啥,什麼大幾小几,什麼艾弗等於一塔剃還差個廟啥的。

當然,很快他就得出了結論:他們能飛這不科學。

他們偽裝成一朵脾氣不大好的雲彩,在狼騎軍背後和獨眼巨人側翼來回晃,高度不算高,因為現在也飄不多高,駕雲這種技能骨馬其實不會,全是康王透過擺佈煞氣帶著它,用它打掩護,這會兒骨馬還蒙著呢。

來回晃的目的,是為了躲避獨眼巨人的視線。

這些大個子身高普遍在二十米以上,最壯的那個,高達三十五米,和體型相比顯得小巧的禿頭,也都有中巴車大小

——從地上仰頭看,根本看不見獨眼巨人有腦袋,十層樓上豎個金盃,在地下只能看見個寂寞。

但是這東西長得違背常理,半張臉都是眼睛,而且獨眼嘛,就一個眼睛,橫著長在個剝了殼的雞蛋也似的腦袋上,佔據了整個上半截。

大眼珠子裡瞳孔比油桶都粗,沒鼻子,血盤大口比眼睛不小,滿個雞蛋就這倆器官,連耳朵都沒有耳廓,只有倆能塞進去人的窟窿眼兒,裡面長滿了蒿子稈兒似的茸毛。

對巨人來說,這還真就是絨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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