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 上半場(第1/2頁)

作品:《影視世界的律師

第一次開庭。

“我方已經在起訴書上面說明了,這次的事情完全就是醫生的用藥不當所導致的醫療事故。

病人的母親曾經見過自己的孩子有過相似的情況,而且上次成功將自己的孩子從死亡邊緣線上拉了回來。

所以請求醫生使用相同的方法救治自己的孩子。

但是醫生為了堅持自己的權威,絲毫不聽患者的建議,不結合具體情況,導致了病人的死亡,可以說是絕對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醫療事故。

所以我們依法要求醫院對此次事故進行賠償,並且對涉事醫生進行處罰。”

白肅侃侃而談說道,在他的口中,這次事件完完全全就是一場醫療事故,因為醫生的自大,不作為,導致了病人的死亡。

所以他們要求醫院對此進行賠償,並且依法懲處涉事醫生。

“對方律師剛才的觀點,我有幾點是不同意了。

先他說醫院的醫生沒有結合實際情況對病人進行救助,但實際情況完全相反。”

張偉拿出了一份檔案說道“起訴書上稱患者死亡與使用腎上腺素有關,但很顯然這個說法是違背科學的。

根據《華國藥典》1977年版上面的規定,腎上腺素用於過敏性休克、支氣管哮喘等病,常用量皮下注射一次o.5~1.o毫克。

而《內科手冊》魔都第二醫學院編記載,支氣管哮喘用腎上腺素治療每次o.3~o.5~毫克皮下注射,必要時?1o-15分鐘重複一次等。

這些都已經充分說明了問題,而根據多年的臨床經驗及醫學理論,業內都認為腎上腺素是治療支所管哮喘的有效藥物。

所以對病人使用腎上腺素治療是對症的,沒有任何問題,絕對不是像辯方所說的一樣,病人的死亡是用藥不當做導致的。”

法官點了點頭“原告代理人有什麼問題嗎?”

白肅站了起來看著自己手上的檔案說道“有,按照對方所說,使用腎上腺素確實是對症下藥,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問題是主治醫生在幾次注射藥物之間的時間間隔都很短,這樣的方式和一起注射又有什麼區別?

所以我才說這是用藥不當導致病人死亡,對方並沒有結合實際,且在用藥上面存在失誤,造成了病人的死亡,這是一場醫療事故!”

法官轉頭看向被告席“你們有什麼問題嗎?”

張偉聽到這話,站了起來說“恐怕事實並不是辨方律師所說的這個樣子的吧,按照醫院上面的醫療記錄,孫立恩醫生對病人幾次注射時間的間隔都是正常的。

而起訴書上把幾次使用腎上腺素的時間,由原來的正常時間之隔,謊稱間隔時間很短,這是典型的捏造事實。

而這次醫療當中病人用藥的時間均有據可查,有醫療記錄為證,我們已經把記錄作為證據交了上去。

還有關於辯方律師所說的,說我方醫院的醫生在具體治療當中不結合病人具體的實際情況,但其實真正不結合實際的應該是對方的母親才對吧。

我們國家有一個典故叫做華佗同病異治。

華佗是東漢名醫,想必大家都是知道的,有一次官吏倪尋和李延都感到頭疼熱,找華佗看病。

而華佗診斷病情後,給倪尋開了下瀉藥,給李延開了汗藥。

兩人看到自己的藥方之後感到奇怪,問華佗問什麼同樣病情卻使用不同的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