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後續任務(第1/2頁)

作品:《影視世界的律師

張偉和方木又寒暄了幾句,然後結束通話了電話,跑回了任川他們那邊。

“怎麼了?出什麼事了嗎?”任川看著打完電話之後面色有些奇怪的張偉問了一句。

張偉搖了搖頭表示自己沒什麼事情“沒事,我們現在的當務之急是把這個官司解決好,對了,我們剛才說到哪裡了。”

“走私。”鄒雨提醒了一句。

“對。”張偉點了點頭“現在這個是比較麻煩的,其他的來說都沒有確鑿的證據,但他這個是被當場抓住的。”

說到這裡,張偉有些煩惱的抓了抓自己的頭。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違反海關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國家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和其他進口環節代徵稅的貨物、物品進出境,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行為。

要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一般要偷稅5萬元以上。

刑法修正案八對此作了進一步規定,一年內因走私受兩次行政處罰後再走私的,不受5萬元稅額限制。

之所以這樣規定,也就是因為這些人員具有特定性,不是一般的出差人員、旅遊人員,都不是自帶行為。

而代購和走私是有差別的,代購本身並不違法,對於大多數喜歡海外購物或者幫別人代購一些商品的行為來說,只要主觀上不具備偷逃稅的故意,不是以經營為業且數額有限,都不會觸犯刑律。

如果透過正常繳納關稅來代購,也完全合法。

如果代購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逃避了海關監管、偷逃關稅,則不論採取何種方式,都屬於違法行為。

而程勇是透過貨船逃避了海關的監管,更別說交關稅了,所以本質上說他的行為是走私。

在原時空這個電影上映的時候,張偉在網上看過有人分析電影原型案子的帖子。

根據上面說的,這個案子很有意思的一個情況是,對於程勇或是原型海外購藥的行為是否構成走私罪這一問題上。

無論是原型案的《不起訴決定書》和《釋法說理書》,還是影片最後的結局,以及大量的網路討論,幾乎不約而同地迴避了走私罪這一問題。

現在張偉也只能希望檢方鑑於程勇不盈利的行為,忽略這一點,予以不起訴。

但是自己這邊也要做好十足的準備,不僅是檢方,自己這些人面對的還有那個瑞國醫藥公司的資本力量。

他們估計也是抱著殺一儆百,殺雞儆猴的心態,想要把程勇這個案子處理成鐵案,防止以後還有類似的事情生。

畢竟這幾年因為仿製藥的事情,他們在大6的生意不說元氣大傷大受影響的,也肯定是有波動的。

在資本家看來,任何觸碰自己利益的行為,無論是大是小,都是要以鐵血手段鎮壓下去的。

要快點行動了,時間不等人啊。

“鄒雨,交給你一個任務有興趣嗎?”張偉又擺出了一副狼外婆誘拐小紅帽的樣子對鄒雨問道。

鄒雨看著張偉的表情,頭上冒出了幾根黑線“說話就好好說話,不要把我當小孩子一樣逗。”

張偉聽到這話擺出了一副無奈的表情“可是你明明就是小孩子?”

鄒雨頭上的黑線瞬間轉化成了井字“我比你大四歲!”

“嗯,生理上確實可以這麼說。”

“心理上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