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一章 非池中之物(第1/2頁)

作品:《重生之驕陽似我

在張華的辦公室裡,李陽接受了一個多小時的普法教育。

看著張華滔滔不絕的為李陽講解著《流氓罪》以及當下幾個比較典型的特色治安法,李陽恍惚中有種穿越之前在b站看羅翔老師影片的錯覺。

不過這個倒不是重要的。

重要的是,透過和張華的一番溝通,他是真的從法制層面,對當下這個時代有了更深層次的瞭解。

很多稀奇古怪的,在後來已經完全泯滅在歷史長河中的法律法規,聽的李陽是大為驚奇。

就比如聚賭。

這個在後來派出所基本上已經不怎麼管了的事情,當96年還是社會專項打擊違法活動。

按照當下的治安法,凡事現賭博的,只要賭資加在一起過二百塊錢,那就算是治安案件了。派出所方面如果抓到,可是有權給每個參與聚眾賭博的人拘留半個月,並處兩千元以下二百元以上罰金的,並且所有賭資充公。

正因為這個法規,現在各地各級的派出所抓賭的積極性不是一般的高。別的倒是次要的,主要是這個賭資。

只要是抓到聚眾賭博,所有賭資就算是派出所的業績,用來增添派出所的設施裝置,以及......幹警福利。

所以當下要是打個五毛錢的麻將,基本上就算是犯了法了。

而另一項讓李陽啼笑皆非的罪名,是流氓罪的一個分支。

是什麼呢?

組織或參與放映不良錄影。

現在dvd還沒有普及,實際上vcd也才剛剛興起,在南方一些富裕的地方流行起來。很多地方還用的是那種老掉牙的錄影帶看家庭電影。

而這種錄影帶,在深圳廣州那面有很多的走私品。其中一些歐美啊,日韓啊的,亦或是香港諸如《草燈和尚》《***》這種的非常刺激的,已經在內地開始氾濫。

很多錄影廳都有出粗。

但是因為是限制品,出租的價格往往比較貴。

很多人都是合夥租瞭然後偷著看。

這種情況,基本上抓住了就直接可以打入流氓罪的打擊範疇。

參與觀看的一般是罰款加拘留,而組織放映的,嚴重的都能判個七八年。

回想起記憶中陳佩斯和朱時茂演的那個《姐夫與小舅子》,李陽真是歎為觀止。感情陳佩斯和朱時茂二位老師不是在舞臺上閒扯淡,這特麼都是生活啊!

在張華的辦公室接受了兩個小時來自律師大姐的洗禮,李陽終於等到了張華桌子上的電話機響起。

聽到張華跟市公安局那面交代的事情已經辦妥,那面回覆稱已經派人去傳喚邵平的訊息,李陽暗暗的揮了揮拳頭。

果然,這年頭還是得有人脈啊。

原本他以為很難的事情,在張華這邊,就是動動嘴皮的事情!

等張華放下電話,他趕忙從口袋裡拿出了一疊大票,拍在了張華的案頭。

“張姐,這件事情就麻煩你了。這點意思,你別嫌棄。”

看了看李陽放在桌子上足足有五千多塊的鈔票,張華一愣。

隨即搖了搖頭,笑道“李老弟見外了,雖說咱們兩個第一次接觸。但是我和林小姐是老相識了。你來之前她已經跟我電話裡打過招呼,都不是外人。我剛才跟你說隨便給點律師費,真的不是跟你客套。我們這行講究的是拿錢辦事,不能白辦,具體其實就是不想讓人覺得我們是類似那些拉皮條的掮客,是正規的律師事務所。要不是為了這個,憑林小姐跟我的交情,你這個事情我收不收錢都成。而且啊,雖然咱們兩個沒見過面,可是實際上我已經接觸你兩次了。這錢啊,你給我留個三五張就夠了,剩下的你拿回去。”

“哦?”

張華這麼說,讓李陽頗感意外。

“張姐,你是怎麼接觸我的?”

李陽滿臉的好奇,讓張華撲哧一笑,“你忘了你兩次入股美好食品廠的事情啊?嘉欣前後兩次股權變更,具體的手續和程式都是透過我辦的。你說這,算不算是接觸?”

李陽是多通透的人?

張華談及和林嘉欣的交情,他信。